关于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的效力认定

关于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的效力认定   随之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拆迁安置房出现。对于拆迁安置房的上市买卖是很多人都不了解的规定。买卖拆迁安置房是不是合法有效的?对于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的效力又怎么

关于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的效力认定 随之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拆迁安置房出现。对于拆 迁安置房的上市买卖是很多人都不了解的规定。买卖拆迁安置房是 不是合法有效的?对于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的效力又怎么认定?在 下文中为您解答。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假设干问题 的解释(一)第九条第一款规定:“依照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 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 续,或者办理批准手续才生效。 实践中,购房者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 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 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 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物权不得转移。”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并未规定合同必须在报批、 登记后才生效,因此,上述拆迁安置房屋买卖合同订立后虽暂时没 有履行报批、登记手续,但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只是交易房屋的 所有权暂时不能发生转移。 实践中,拆迁安置房屋买卖交易双方对买卖合同的报批、登记 手续都是放在合同履行过程的房屋过户阶段进展,而房管部门也是 将房地产交易、房屋所有权发证审批同时进展,由受让方缴纳土地 出让金后再由房管部门批准交易并着手核发房产证。从实际操作的 这一做法中,也可以看出拆迁安置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并不受批 准、登记手续的影响。 综上所述,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有效,根据我国 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买房可以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协议,协助办理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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