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资入股视同股权转让纳税争议(老会计人的经验)

增资入股视同股权转让纳税争议(老会计人的经验)对于增资与股权转让的区别,有些税务机关认为(吴叶祥熊倩:“准确理解增资扩股与股权转让的区别”,载于《深圳商报》,2012年12月5日,B05版),两者之间

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 ! 增资入股视同股权转让纳税争议(老会计人的经验) 对于增资与股权转让的区别,有些税务机关认为(吴叶祥熊倩:“准确理解增资扩股与股权转让 的区别”,载于《深圳商报》,2012年12月5日,B05版),两者之间主要包括如下差别: 1、增资扩股资金接受方是企业,股权转让资金接受方是原股东。在增资扩股中资金的接受方是标 的企业,而非企业股东,资金的性质属于标的公司的资本金,原股东的权利义务不一定改变;在 股权转让中资金的接受方是原股东,资金的性质属于原股东转让股权取得的对价,原股东的权利 和义务由股权受让方承继。 2、增资扩股企业注册资本增加,股权转让企业注册资本不变。增资扩股是企业采取向社会募集股 份、发行股票、新股东投资入股或原股东增加投资的方式增加企业的注册资本。股权转让是企业 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只涉及股权转让 方与股权受让方,不会增加企业的注册资本。 3、增资扩股原股东股权计税成本不变,股权转让原股东股权计税成本调整。增资扩股中原股东的 股权有可能被稀释,但不调整原股权的计税基础,对企业增加的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属于股东新 投入的资本金,对股东的投资款不征收企业所得税;股权转让中原股东让渡其股东权益给股权受 让方,取得股权转让收入扣除股权的计税成本及相关税费确认“财产转让所得”征收所得税,但 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同时根据股权 转让的比例调整原股东股权的计税基础。 例如B企业是A企业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经评估,B公司的净资产公允价为 2000万元,C公司拟成为B公司的股东,拥有50%的股权,可以采取两种方式:(1)股权转让。 即A企业转让其所拥有的B企业50%的股权给C企业,转让价为1000万元;(2)增资扩股。C出 资2000万元入股,其中1000万元作为资本公积,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2000万元,C获得B企业 50%的股权。 由于增资扩股是企业增加资本金扩大股权,原股东股东权益不变;而股权转让是企业资本金不变 股权不变,原股东让渡股东权益。因此在上述案例中,A企业的股东权益在增资入股前后并未发 生变化,因此在此过程中并未发生A企业转让股权给C企业的应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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