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学双聘教授聘任暂行规定
福州大学双聘教授聘任暂行规定 为了进一步改革教师管理模式,拓宽教师来源渠道,实现教师资源共享,促进学科发展,现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设岗范围及聘任条件 1、双聘教授(未能全职
福州大学双聘教授聘任暂行规定 为了进一步改革教师管理模式,拓宽教师来源渠道,实现教师资源共享, 促进学科发展,现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设岗范围及聘任条件 1、双聘教授(未能全职到校工作)原则上在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 博士点学科和拟申报博士点学科中设置。 2、双聘教授聘任对象为院士、博士生导师、教授等国内外知名专家,且 满足我校在该学科设置的一级关键岗位上岗条件。 3、所聘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能够胜任所聘的岗位工作,年龄一般在55周 岁以下,双聘院士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工作职责 1、双聘教授主要是参与学科博士点建设、申报博士点工作。 2、参与我校共同承担国家级、省部级重点教学研究项目或重大科研攻关 项目。 3、指导或合作培养研究生,指导青年骨干教师任课以及教材、专著编写。 4、开展学术交流和举办学术讲座,承担一定的教学任务。 5、每年在校内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应在三个月以上。 三、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