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部固定资产管理规章制度
财务部固定资产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提高使用效益,保护公有财产平安,促进管理工作和业务活动的开展,根据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总公司和各专业
财务部固定资产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提高使用效益,保护公有财产 平安,促进管理工作和业务活动的开展,根据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的 规定,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总公司和各专业公司(不包括有独立人事管 理权的专业公司,下同),其它所属企业可参照执行或另行制订管理 方法并报总公司财务本部备案。 第三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在使用过程中保持 原有物质形态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以及其他与生产 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设备的物品,单位 价值在20XX元以上、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总 公司财务本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目录。 第四条固定资产分类按国家相关行业财务制度规定执行。 第五条固定资产计价的原那么和方法: (一)购人的固定资产,以其购人价加由公司负担的运输、装 卸、安装调试、运输途中保险费及其他附加费用计价,国外购人的 还应包括进口税金; (二)自制、自建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的实际支出计价; (三)在原有固定资产根底上进展改建、扩建的,按固定资产原 值,加上改建扩建发生的实际支出计价。 (四)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确认或按合同、协议约定 的价格计价。 (五)承受捐赠、从境外调人或引进的固定资产,以所附单据确 定的金额加上由公司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缴纳的 税金等计价;无所附单据的,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现行市场价格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