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影录音录像公司诉北京电影学院
北影录音录像公司诉北京电影学院 侵犯作品专有使用权纠纷案 原告:北影录音录像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保平,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马晓刚,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颖,北影录音录像公司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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