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整备利益统筹试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土地整备利益统筹试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目的和宗旨】为了加快推进土地整备工作,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重大产业项目土地供应,推动土地集约节约利用,促进城
土地整备利益统筹试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和宗旨】 为了加快推进土地整备工作,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公共 服务设施和重大产业项目土地供应,推动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促进城市发展和社区转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深圳市土 地管理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和我市土地整备管理规定,结合 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经市政府批准的位于原特区外的土地整 备利益统筹试点项目(以下简称“试点项目”)。试点项目以 外的其他土地整备项目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试点项目分为整村统筹整备项目和片区统筹整备项目 两类。 第三条 【计划管理】 区政府(含新区管理机构,下同)根据规划建设要求、 本办法及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发展意愿,提出试点 项目名单,经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 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 试点项目应当列入年度全市土地整备计划,保障资金安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