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和生产车辆交通事故管理

公务和生产车辆交通事故管理第三十三条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员必须迅速采取相应的抢 救或保护措施,及吋向当地公安交通主管部门和木单位报告。出现肇 事后逃逸或伪造、虚构交通事故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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