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破选修课教学的瓶颈

突破选修课教学的瓶颈突破选修课教学的“瓶颈”——刍议新课程历史高考选修课的教学和命题袁兆桐田家伟在新课程高考中,历史选修课的备考和试题,已成为广大师生、试题编制者面对的最棘手的问题。不论是考试说明还是

突破选修课教学的瓶颈 突破选修课教学的“瓶颈” ——刍议新课程历史高考选修课的教学和命题袁兆桐田家伟 在新课程高考中,历史选修课的备考和试题,已成为广大师生、试题编制者面对的 最棘手的问题。不论是考试说明还是各省市的高考试题,选修课的内容是变数最大 的部分,并引发为制约新课程实施的突出问题。面对引起各方面深感纠结的难题, 各省市的考试主管部门已做了种种探索,并实施了各种方案,但却仍有值得完善、 商榷之处。结合我们的实践和认识,对选修课的试题命题和教学作以下探讨。一 在新课程高考中,选修课试题的命制是最令人头疼的。围绕着选修课的考查范围和 考查形式,考试中心和各省市的命题主管部门不断进行着调整。从考查范围来看, 依据课标的相关规定和各地实际,大多将二至三个选修模块列入考试范围,前几年 有的还将六个选修模块全部列入了考试范围。从所占分值来看,选修部分所占分值 是10至20分不等。从考查的方式来看,大体分两种类型,由国家考试中心命制 的宁夏、海南、辽宁、吉林、黑龙江、陕西、山西、河南、湖北、江西、新疆,以 及自主命题的山东、江苏采用的是“多量给题,限量答题”的模式,试题分为必 做、选做两部分,选做的选修模块内容采取长卷形式,并以主观题型呈现,每选修 模块独立命题,模块间涉及知识不交叉,限定考生从中选定一题或两题作答;而北 京、安徽、广 东、浙江、天津,则完全以必做形式呈现,即将所规定的选修模块的相关内容按一 定逻辑关系,与必修模块混编,选修部分的题型不局限于主观题,且多以选择题形 式呈现。 两种命题模式,权衡利弊,各有短长。就目前我国多数省市实行的“多量给题,限 量答题”的模式看,较好地贯彻了课标要求,体现了“选择性原则”,在技术上巧妙 解决了多个选修模块的命制难题。但从这几年的实践来看,其弊端还是明显的。首 先,选修部分“不交叉”命题的原则,不符合历史学科的特点,割裂了知识间的有 机联系,破坏了学科知识体系的完整性,不利于综合能力、历史逻辑能力的考查。 本来匆匆出台的课标和教材,在学科知识体系构建方面的预设是有明显缺憾的,选 修模块的这一命题方式则进一步放大了这种缺陷,本来各科知识是相互关联、相互 渗透的,人为分为必修、选修模块后,则硬性割裂了其内在联系性。如必修一的中 国古代政治制度,如果联系、补充上《中外历史人物评说》中的秦始皇、唐太宗、 康熙帝等相关内容,则会更便于学生理解中国古代中央集权制度的实质和特点,但 分为必修、选修后,则大大影响了历史知识的整体性,也为相关部分的命题制造了 障碍。第二,从技术上来说,由于拓长了试题长度,大大增加了命题量。在“多量 给题,限量答题”的要求下,尽管学生只选做其中一题,但须命制三至六道各模块 的题,致使试卷长度拓长。虽对学生选择提供了条件,但也对考生的考试心理产生 了一定负面影响,制约了考生正常水平的发挥,更是给命题者加大了命题负担,有 些模块根本无人涉及或涉及者极少,但同样须进行命制,从而使命题 者付出了大量无效劳动;由于试卷长度延长,更是在物质上造成了不必要的浪费。 第三,造成了试题难度上的不均衡。高考试题的公平性和效度,是试题命制的重要 原则,尽管考纲一再要求,选修模块试题的难度尽量均衡,但从实践看,这一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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