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统计事项报备制度
附件金融统计事项报备制度一、报备单位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报
金融统计事项报备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