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
《云南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培训学校)办学行为,维护举办者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民办培训学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
精品文章 《云南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培训学校)办学 行为,维护举办者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民办培训学校健 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民办培训学校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 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以实施职业技能为主 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第三条民办培训学校的设臵要适应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和市场的 需求,有利于职业教育培训资源的合理布局和优化配臵。 第四条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区域内民办 培训学校的指导、服务和管理工作,鼓励和促进民办职业培训事业发 展。民办培训学校应自觉接受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管 理和监督。 第二章职责与审批程序 第五条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省民办培训学校 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制定全省民办培训学校的发展规划和 办学标准,定期发布职业资格培训的职业(工种)范围,组织开展评 估和评优表彰,指导民办培训学校的师资队伍建设工 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