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病理科质量管理规程征求意见稿09-07-31

《病理科医疗质量管理规程》征求意见稿为加强医疗机构病理科的管理,提高病理诊断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促进临床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病理科建设与管理指南》

《病理科医疗质量管理规程》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医疗机构病理科的管理,提高病理诊断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 全,促进临床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病理科建设与管理指南》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病理学分册》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专业规范,特制定本规程。所有开展临床病理诊断工作的医疗机构病理科 均适用本规程。 一、病理科的设置及基本条件 (一)病理科的设置 病理科是一个专业性强、技术含量和业务要求很高的科室,其设置和基本条 件均应有严格的要求。 1. 一级各类医院及二级中医、口腔、传染病、皮肤病、整形外科等医院原则上 不要求设立病理科 2. 三级各类医院及二级综合、中西医结合、肿瘤、儿童及妇产科专科医院具备 条件者可设立病理科 3. 虽属上述级别医院,但年病理检查例数少于2000例(不包括细胞学)者,原 则上不宜建立病理科 4. 未设立病理科的医院,其病理诊断任务由邻近的二级以上医院病理科承担, 或根据地域条件等实际情况,采用相邻若干医院共同组建病理诊断中心的方 式解决,具体应由省级病理质控中心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共同协调 5. 医院如新成立病理科,应由省级病理质控中心根据当地病理科水平和发展的 需要,对申请医院的病理科人员、设备等条件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反馈 给卫生行政部门,作为决策的依据 6. ≥8000/ 常规组织病理诊断,三级甲等综合医院例(次)年,三级乙等综合医 ≥4000/≥2000/ 院例(次)年,二级医院应例(次)年 7. “” 开设病理科的医院,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项目中必须有病理科的登 记; 8. 医院病理科应该是独立的科室建制,一个医疗机构只能设置一个病理科。为 适应医院临床学科的发展和需求,提倡发展病理亚专科化,包括细胞病理、 消化病理、肾病理、血液病理、神经病理、眼病理、皮科病理等。病理科以 外的其他科室及其下属的实验室不应从事病理检查及诊断工作 (二)病理科人员的数量 病理科业务人员的素质和数量是保证病理诊断质量的最基本条件,各级医院 必须严格按照规范要求,选派素质优良的人员从事病理工作。 1. 病理科人员的数量,应根据各医院的实际病理检查数量,结合医院床位数量 及医院的级别而确定 2. 1001~211 病理医师的数量按照每张床位名配备,同时按:的比例配备技术 人员和相关辅助人员 3. 三级以上医院因教学、科研、病理专科化及开展新业务的需要,病理医师和 技术人员的编制人数还应提高 4. 11, 医师与技术人员比例不得大于:分工必须明确,技术员与医师不得相互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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