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溪县出台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竹溪县出台完善城乡居民根本养老保险制度   近日,竹溪县政府下发了《县人民政府〈竹溪县完善城乡居民根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法〉的通知》,进一步完善了本县城乡居民根本养老保险制度,本方法自xx年1月1日起实施

竹溪县出台完善城乡居民根本养老保险制度 近日,竹溪县政府下发了《县人民政府〈竹溪县完善城乡居民 根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法〉的通知》,进一步完善了本县城乡居民根 本养老保险制度,本方法自xx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方法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任务目标、参保范围、基金 筹集、个人账户、待遇计发及调整、领取条件、丧葬补助金、转移 接续、制度衔接、基金管理监督、经办效劳等作了明确规定,自xx 年1月1日起实施。其重点内容有四个方面。 增设了缴费档次。个人缴费标准在原来的每年100-1000元10 个档次的根底上再增加1500元和2000元两个标准,共设12个缴费 档次。参保人员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 建立了参保缴费鼓励机制。为鼓励广阔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建 立了“多缴多补”和“长缴多得”的鼓励机制。“多缴多补”指: 对参保人员选择100元档次缴费标准的,补贴标准每人每年30元; 对选择200元至400元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每人每年45元; 对选择500元及以上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每人每年60元。 “长缴多得”主要表达在养老保险待遇计发方面,对按规定缴费的 城乡居民,在领取待遇时,按照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加发1元 根底养老金。 标准了丧葬补助金政策和个人帐户资金余额的继承方法。对领 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死亡的,从死亡次月起停止支付养老 金,向其遗属发放一次性丧葬补助金,标准按参保人员死亡当月享 受的根底养老金标准的10个月确定。其个人帐户资金余额由法定继 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继承;无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个人帐户资 金余额全部留存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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