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免证特权制度的立法借鉴
浅析免证特权制度的立法借鉴 [ 内容 摘要]在刑事诉讼中,如实作证是每一个知晓案情的公民的义务,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 法律 同时又在一定的范围内赋予了免证特权,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免证特权制度,这
浅析免证特权制度的立法借鉴 [内容摘要]在刑事诉讼中,如实作证是每一个知晓案情的公民的义务,世界上大多数国家 和地区的法律同时又在一定的范围内赋予了免证特权,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免证特权制度, 这与我国的刑事证据制度形成了鲜明的对比。笔者试对免证特权制度略作分析,以求教同 仁。 [关键词]作证义务免证特权立法借鉴 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具有作证的义务,这是各国诉讼法通行的一条规则。我国《刑事 诉讼法》第48条明确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但是,由于我 国诉讼法律制度规定的不完善,以及其他一些原因,在我国,证人作证,尤其是出庭作证的 情况并不理想,也因此针对公民拒证问题,近年来法学界进行了深入和全面的研究,提出 了许多可行的措施。在这些研究中我们不难发现,解决这一问题最通常的观点是强化证人作 证的义务,对证人的拒证行为进行惩戒,试图通过强化证人作证义务来使证人自觉履行作证 的义务。不可否认,强化证人作证的义务,对证人拒证行为进行惩戒是世界各国通行的一种 做法,笔者对此亦不否认,但是需要我们思考的一个问题就是:证人这种“出庭作证的义 务”是不是绝对的呢?作为证人可不可以基于某种特殊的理由或原因而免于作证,并且勿需 承担相应的责任呢?因为我们必须看到,强化证人作证的义务,并不意味着这种义务的“绝 对化”,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实施证人免证制度可能更加有利于对社会整体利益的保护, 更加有利于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因此,在强化证人作证义务的同时,关注和重视证人权 益,加强与此相关联的社会关系的保护,实现利益和价值选择的均衡,才能够真正实现诉讼 法律的目的。 一、免证特权制度的概念 所谓免证特权在证据法上又被称为拒绝作证权或保密特权,它是指在案件事实查证过程 中具有证人资格的公民在法定的条件下享有的拒绝充当证人或拒绝回答某类问题的诉讼权 利。这一项权利在审判实务中具有涉己和涉他两方面的效力,即权利人自己有权拒绝作证, 在一定条件下还有权阻止他人作证。它实际上是证人作证原则的一种例外,是当今绝大多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