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试行)
秦皇岛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征地工作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冀政[2004]37号)和《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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