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工作建议
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工作建议切实做好中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对领导不到位、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得力,严格纪律要求。各级部门要依照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中介机构监管的相关要求。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
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工作建议 切实做好中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对领导不到位、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得力,严格 纪律要求。各级部门要依照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中介机构监管的相关要求。造成 严重后果的将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规范中介市场行为,为加强工程建设领域中介机构管理。促进中介服务业健康发 展,优化我市发展环境,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现提出以下意 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反腐倡廉方针,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构筑惩治预防体系、打造廉洁高效 济南的总体要求,加强工程建设领域中介机构的管理和监督,强化职业道德教育, 推进机制制度建设,依法规范中介机构从业行为,打造“公开透明、自律诚信、运 作规范、竞争有序、监管到位”中介服务市场环境,防止发生暗箱操作、弄虚作假 等违法违规行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明确管理对象和范围 工程建设领域依照一定的业务规则或顺序为委托人提供中介服务,本意见所称工程 建设领域中介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机构)指依法设立的运用专门的知识和技能。并 收取相应费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主要包括:项目管理、工程监理、招标代理、造 价咨询、勘察设计、工程质量检测、机械检测、土地(矿产资源)评估、环境影响 评价、房地产估价和营销策划、政府推销以及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工程建设领 域其他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 三、加强中介机构监督管理。 (一)加强中介机构从业管理。 并向所在地工商部门申请登记, 1.中介机构设立须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条件。依法取得相应资质(资 格)未登记或者未取得相应资质(资格)中介机构,不得从事中介活动。外地中介 机构进济须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料理备案登记手续。 2.对经营过程中发生变化,导致中介机构不符合设立条件或者相应资质(资格)等 级条件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采取相应措施督促其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要 限制或者取消其经营资格。 3.中介机构不得挂靠政府部门及其下属单位,不得聘用在职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 人员,离职3年以内、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原系领导干部的公务员,事业单 位县(处)级以上人员,离职2年以内、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其他公务员或 者事业单位人员任职或者执业。 4.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予以行政处 罚,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要视情给予为期2年以内的警示 处置。警示期间,各级使用财政资金或者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不得委托其从事中 介业务;情节特别严重的清出本市中介市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