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AR-66R3新版维修人员执照考试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66.1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以下简称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的颁发和管理,保障民用航空器的持续适航和飞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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