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省直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分值
黑龙江省省直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分值(点数法)结算实施暂行办法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进一步完善我省省直医疗保险付费总额预算办法,提高指标科学性和合
黑龙江省省直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分值 (点数法)结算实施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为深入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进一步完善我省省直 第一条 医疗保险付费总额预算办法,提高指标科学性和合理性,保障和 维护参保人员医保权益,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构 建和谐医、保、患关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基 201755 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号) 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 201774 方式改革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号)精神,就实行 病种分值付费(点数法)制定本暂行办法。 “” 本办法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 第二条 则,适用于省直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 按病种分值付费的结算。 “” 病种分值付费(点数法)是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第三条 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额预算控制的前提下,对结算期内定点医 疗机构收治住院病例进行分值量化,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参与结算 的分值和分值单价,在此基础上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在各定点医 疗机构之间进行的结算和分配。即:将年度医保统筹基金总收入 扣除以下几类支出,剩余部分作为本年度可用统筹基金总额,按 照病种分值支付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统筹金支付金额的结算方式。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