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公证与律师制度笔记

公证与律师制度第一章 公证法律制度概述第一节 公证法律制度的概念、特征一、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

公证与律师制度 第一章公证法律制度概述 第一节公证法律制度的概念、特征 一、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 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二、公证法律关系 公证的法律关系是受公证法所调整的公证机构、公证当事人、公正利害关系人以及其 他公证参与人,在办理公证事项,进行公证活动过程中形成的,以公证法上的权利义务为内 容的法律关系。要素: 1.公证法律关系的主体:有公证机构、公证当事人、公证代理人、公正利害关系人以 及其他公证参与人 2.公证法律关系的客体:公证活动中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是公证机构依法 定程序予以证明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 3.公证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三、公证的特征:1.公证是一种证明活动; 2.公证是一种非诉讼活动; 3.公证证明具有特殊的法定效力。 第二节公证法与其他相关法律的关系 一、公证法与民商法的关系 1.民商法是公证制度的基础; 2.公证法是正确实施民商法的保证; 3.公证法和民商事法律是不同的法律规范。 ①公证制度属于程序法范畴,民商法属于实体法的范畴 ②公证机构属于公法范畴,民商法属于私法的范畴 二、公证法与民事诉讼法的关系 联系:①公证法与民事诉讼法都是程序法,在许多法律制度上有相似之处。 ②公证法的实施有利于减轻法院的负担,起到预防纠纷和减少诉讼的目的 ③经过公证的法律文书、事实和行为可以直接作为定案的依据 ④经过公证赋予的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可以依照民事执行程序由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区别:①性质不同。公证属于非诉讼活动,是证明活动,民事诉讼是司法活动。 ②法律后果不同、 ③不服法院裁判与不服公证解决的方式不同。 三、公证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联系:公证机构行使的证明权是国家的公共职权。 区别:调整对象、主体性质、主体是否可以采取强制性措施、主体是否具有主动性不 同。 四、公证法与宪法的关系 联系:公证法的完善有利于保障宪法的正确实施。《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某些 规定,也被规定于《公证法》中。 区别:公证法与宪法的法律地位不同。 第三节公证法律制度的建立与发展 一、新中国公证制度的确立与发展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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