掘进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附件3 掘进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1、一般规定 1)、 各掘进工区区长(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工程质量及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2)、 各掘进工区副区长(项目现场负
3 附件 掘进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1、一般规定 1)、 各掘进工区区长(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工程质量及安全质量标准化工 作。 2)、 各掘进工区副区长(项目现场负责人)、主管技术员(技术负责人)具 体负责掘进工作面工程质量及安全质量标准化的管理工作。 3)、各掘进班长主要负责组织生产,对当班工程质量、本班安全质量标准化 及运输环节、排水等工作负责,保证动态达标。 4)、各掘进工作面出现严重的工程质量及安全质量标准化问题,区长、副区 长、班组长、技术员负连带责任,同现场操作的工人共同处罚。 5)、每旬矿井组织专业人员对各掘进工作面的工程质量及安全标准化进行联 合检查,对不合格的队组,每次罚施工班队200-2000元,并连带掘进工区主要 项目负责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