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人员职位管理任用办法
专业技术人员职位任用办法第一条 目的 为使专业技术人员职位的任用有所遵循,特依人事管理规则第三十九条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职位设定 1.专业技工:同工务员。 2.专业技术员:同助理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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