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史札记:唐代吏部官文书签署小考

读史札记:唐代吏部官文书签署小考读史札记:唐代吏部官文书签署小考 业 务 探 索 吏部尚书,侍郎作为吏部的正副长官,自然对本部门的 工作具有领导监督的责任,对本部门的工作亦有责任进行调 整,如需进行改

读史札记:唐代吏部官文书签署小考 读史札记:唐代吏部官文书签署小考 业 务 探 索 吏部尚书,侍郎作为吏部的正副长官,自然对本部门的 工作具有领导监督的责 任,对本部门的工作亦有责任进行调 整,如需进行改革,则要根据具体情况,向上级 部门或宰相机 构汇报,并提出适当的修改意见.如《旧唐书》卷一一二《李嵩 传》:"李嵩,淮安王神通玄孙,清河王孝节孙也……以嵩奉使 称职,转吏部尚书.时 吏部告身印与曹印文同,行用掺杂,难 以区分,蒿奏请准司勋兵部印文例,加'官告' 两字,至今行 之."李嵩在担任吏部尚书时便因为"吏部告身印"的问题,提 出了变革 的方案,即要求"加'官告'两字",从而上奏中央,并 得到批准.可见由于其作为吏部 的长官,熟知本部门的工作, 另外下属官员可能会及时向他通告部门工作方面的情 况. 本文主要关注吏部尚书对有关文书的署名,这是其作为 长官权力的一种体现. 尚书吏部作为执掌官员人事的机构, 需要通过官文书来进行工作,这也是古代行政 运行的一个基 础.就唐代而言,"凡都省掌举诸司之纲纪与百僚之程式,以 正邦理, 以宣邦教.凡上之所以迨下,其制有六,日制,敕,册, 令,教,符",其中符即涉及吏部 有关工作,"尚书省下于州,州 下县,县下乡,皆日符也"z.对于吏部所下之"符"需由 尚书都 省分发下去,尚书下"符"进行其职能运行,这一点在尚书省 形成及发展时期 即已开始并逐渐形成制度.,唐代延续了这 一 机制.对于署名唐代法令有明确规定,据《唐律疏议》卷一 0《职制》"事直代 判署"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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