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备用金管理制度
部门备用金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部门备用金的管理,确保备用金的合理使用和安全运作,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备用金是指用于救灾抢险、应急物资和设备的购置、维修、维护等,以及部门日常开支的
部门备用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部门备用金的管理,确保备用金的合理 使用和安全运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备用金是指用于救灾抢险、应急物资和设备的购置、 维修、维护等,以及部门日常开支的资金。 第三条 部门备用金由部门财务负责管理,实行核定制度和专 款制度。 第四条 备用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备用金的使用必须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第五条 部门备用金的管理应当遵守廉洁、公开、公正、高效 原则。 第二章 备用金的核定与发放 第六条 部门备用金的核定由部门领导负责,经批准后由财务 负责发放。 第七条 部门备用金的核定要根据实际需要,合理确定金额, 并定期进行调整。 第八条 部门备用金的发放要及时、准确,并按照规定的账务 程序进行记录。 第九条 部门备用金的使用计划须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并报备 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条 备用金的发放应当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及时性和 第1 页共 3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