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综合业务柜员制管理暂行办法
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综合业务柜员制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联社劳动组合,合理设置岗位和人员分工,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促进全区各项业务发展,根据省协会《福建省农村信用社综
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综合业务柜员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我区联社劳动组合,合理设置岗位和人员分工, 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促进全区各项业务发展,根据省协会 《福建省农村信用社综合业务系统管理办法》的精神和有关规章制度, 结合我区联社业务和人员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综合业务柜员制,是指对柜员的设置、管理、考核、风 险控制及相关业务、岗位等进行系统管理的业务管理体制。本办法所 指的综合业务柜员制是营业网点在法定业务范围内,通过单一员工或 多个员工的组合,实行单人临柜、自我复核、自我约束、自我控制、 2 自担风险,按照规定的操作流程和业务处理权限,通过个以上(含 2 个)临柜窗口为客户提供综合金融服务,并独立承担相应责任的劳 动组合方式。 第二章基本条件 第三条实行柜员制的营业网点应具备的条件: “” (一)内部装修及设施配备符合安全防范(三防一保)要求, 30cm 柜员之间有适当的玻璃隔断设置(高出桌面,桌面长宽尺寸应 考虑能够放置终端、点钞机及凭证清分、业务操作空间),配备监视 “” 系统(要有一对一的探头,能监控柜员操作,能清晰看到桌面上 的情况,如现金票面、点钞机、尾箱等)。 (二)应配备与业务量相适应的计算机(主机或终端)、打印机、 点钞机、验钞机、保险箱(柜)等设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