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企业领导值班制度
经营企业领导值班制度 第一条 企业值(带)班领导范围包括: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厂(公司)的厂长(总经理)、生产副厂长(生产副总经理)、平安副厂长(平安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