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印发****县工业项目供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规范工业项目 用地的出让条件和程序,实现我县工业可持续健康发展,经县委、县政府 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关于印发****县工业项目供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规范工业项目 用地的出让条件 和程序,实现我县工业可持续健康发展,经县委、县政府 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业项目进区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标准,依法集约节约用地。工业用地投资强度必须达到《浙 江省建设项 目用地控制指标》的要求,绿地率不超过企业内部行政 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 2 0 % , 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工业用地容 积率控制在以上。 7 % , 1 ・ 0 (二)扶持重点,促进产业转型升级。鼓励内外资大项目、传统产业提 升项目和 、光伏、变频节能、电子信息等高新技术产业项目进区,扶持 县内成长性企业做强做大, L E D 鼓励城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努力提高县内企 业技术水平,促进产业集聚和转型升级。 (三)严格审查,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实行工业项目评价机制,预 进区项目必须 进行评价。评价合格项目确定为县储备工业项目,评价结果 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 工业用地按法定程序公开出让。采用公开 挂牌方式出让的地块,参加挂牌项目必须为县储 备工业项目。县内进区企 业有土地分割或转让行为的,原则上不再安排工业用地。 建立工业项目储备制度 (一)项目初审:要求进区企业(项目)必须向县园区办提交申请报告, 提供投资 人基本资料、项目可行性报告等材料。县园区办受理后,对项目 投资人进行考察,根据 投资人综合实力、项目发展前景等内容进行初审。 (二)项目评价:建立工业项目评价联席会议制度,分管工业的副县长 为联席会 议召集人,县园区办为联席会议办事机构。通过初审的工业项目, 由县园区办召集发改、 经贸、财政、国土、建设、科技、环保、安监、消 防等部门,根据投资人实力、项目规模、 效益、技术等指标进行评价。 (三)项目储备。评价合格的工业项目,由投资人按工业项目进区开发 建设要求 作出承诺后,列为县工业储备项目,作为和和开发区、乡镇工业 功能分区拟挂牌安排用地 的候选项目。 世界或全国强企业、参加由省、市.县政府招商引资签约活动的 注册资本超过 5 0 0 万美元且外资到位万美元以上的外资项目、投资超 过亿元且注册资本超过 1 0 0 0 5 0 0 1 万元的内资项目(国家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 非限制、淘汰类项目)和。、光伏、 6 0 0 0 1 ^ 变频节能、电子信息等新兴产业项目, 经评价合格并按开发建设要求作出承诺的,列为重 点工业储备项目,实行 一事一议,项目配套用地优先挂牌。解决遗留问题的工业项目、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