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横向技术合同签订细则---山东大学威海分校科研处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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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横向技术合同签订细则 为加强横向技术项目安全性管理,进一步明确签订横向技术合同的有 关要求,根据我校《关于加强横向技术合同管理的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横向技术合同(以下简称技术合同)是指学校与自然人、法 人、其他组织就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所订立的确 立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合同,主要包括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 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 第二条签订技术合同,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有 关法律法规,本着“诚信、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进行。技术合同一 经生效,应严格执行。 第三条凡以山东大学的职务技术与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签订技 术合同,统一使用“山东大学技术合同专用章”。特殊情况确须盖山东大 学行政章的,应经主管校长审批。 第四条学校科技开发部是学校对外签订技术合同的归口管理部门, 凡未经学校科技开发部同意,学校内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以学校的职务技 术对外签订技术合同。擅自签订技术合同的单位、个人,一经查实,对有 损学校声誉,并造成知识产权流失和经济损失的,学校将追究其行政及法 律责任。 第二章基本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