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量房委托洽谈合同

存量房委托洽谈合同 福建省建设厅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存量房委托洽谈合同说明 1.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以及《房地产经纪执业规则》

存量房委托洽谈合同 福建省建设厅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存量房委托洽谈合同说明 1.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以及《房地产经纪执业规则》等法 规及行业规范制定,供当事人签约使用的示范文本。房地产经纪机构 应对合同条款履行告知与解释说明义务。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 不一致的,以双方协商一致的内容为准。 2.在福建省范围内,买卖当事人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存量 房买卖适用本合同。本合同所称存量房,也称二手房,是指已经交付 使用且已申领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 3.对合同文本中“□”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 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 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委托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 位打“×”,以示删除。 4.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 约定,对不选择的内容,用横线将其划去。合同生效后,未被修改的 文本打印或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当事人同意内容。 5.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存 量房委托洽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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