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电子病历应用水平分级标准(试行)
卫办医政发〔2011〕137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方法及标准(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要求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电子病历应用水平分级标准(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