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科危险物品等管理制度

精神科危险物品等管理制度凡能被病人用于自伤、自杀、伤人的物品统称为危险药品,发现后应立即收回。一、病人入院或返院时,值班护士对病人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对病人的物品进行登记,并有护士长统一保管,病人暂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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