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安排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安排意见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市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直属事业单位、各农林场及驻灵区属各单位党(工)委(党 组)、总支、支部:为认真贯彻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安排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