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植物人的法律人格及补正(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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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personaluseonlyinstudyandresearch;notforcommercialuse () 论植物人的法律人格及补正一 螃 植物人法律问题研究之一 袂 , 杨立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张莉 蒀 羅 ,·,41 一段时间以来美国人夏沃特丽的命运成了全世界关注的焦点这位岁的女植物人 膄 15“”,, 在年前被确诊为永久性植物人并被认定无任何康复可能。从那时起特丽只能依靠人工 1998,, 进食管维持生命。年特丽的丈夫迈克尔向佛罗里达州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拔去特丽身上 ,, 的进食管对其实行安乐死。而特丽的父母则强烈反对迈克尔的做法。从此特丽的丈夫和父 7, 母就为她的生死抉择展开了长达年的法庭抗争。不同的法院作出不同的判决特丽的进食 2005225,,318 管几经拔除和插上。年月日佛罗里达州最高法院作出判决同意于月日拔去 ,, 维持特丽生命的进食管终止对她的救治。特丽的命运又一次牵动着全世界民众的神经并引 , 发了一场触及医学、政治、道德、法律等各种命题的关于植物人的争议。目前美国像特丽 1;,10(1) 这样活着的植物人有万人以上在我国粗略估计有万人左右。 , 正是由于这个问题的严重程度和数字的巨大因此不能不引起民法的关注。而民法关注 薃 , 植物人问题的关键之处就是植物人的法律人格及其补正的问题。 一、关于植物人的民事主体地位问题 芈 (), 一植物人涉及民法问题的焦点和核心从民法的视角观察植物人的问题时主要涉及以 羅 下几个方面。 ,,?, 第一植物人是否是人是否具备民事主体地位自近代以来民法将法律主体资格赋予 薄 ,?, 所有的人。但是人是什么考察生物学、心理学、社会学关于人的概念可以看出作为人的最 (2) 基本判断标准是健全的人脑、自主的意识和一定的社会角色及互动能力。而植物人并不 ,,? 具备或者并不完全具备这些要素那么他们的法律主体地位如何确定 ,,?, 第二植物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如何定性如何补正对于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确定各 肁 , 国均以年龄和精神状态作为划分标准以成年和精神健全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基本 , 条件。由于植物人与精神病人在医学上不能等同因此难以将其纳入以年龄和精神状态作为 ,, 界定标准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否采用传统监护制度来补正植物人的法律人格是一个亟待 解决的问题。 ,?, 第三植物人的法律人格何时终结正常的自然人的法律人格终结于心脏、呼吸的停止 羇 ,,, 而植物人在进入永久性植物状态时意识恢复几乎不可能如果脑死亡则无论如何也不能恢 ,,,, 复意识那么这时可否推定其自然死亡或者适用传统的宣告死亡制度或者重新界定死亡的 ?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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