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涉密研究生离岗保密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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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涉密研究生离岗保密协议书 第一条甲方为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保密办,乙方为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涉密研究 生,丙方为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涉密研究生的导师。 第二条乙方脱离涉密工作岗位,应与甲方、丙方签订离岗保密协议书。 第三条乙方不再参与涉密科研项目研究或毕业离校,丙方应对乙方进行保 教育,并明确脱密期,在年内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在研期间所 知悉接触的所有国家秘密。离岗时,乙方不得保留涉及国家秘密事项 的任何文件、资料和物品等载体。 第四条乙方违反上述保密协议要求,无论其是否离开甲方单位,甲方都将 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力。甲方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乙方下列处罚: 1、情节轻微的,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单位给予批评教育、党纪、政 纪处分或行政处罚。 2、对违反《保密法》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的,情节严 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本协议书规定的事项,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和学校保密规章制度办理。 本协议书与国家保密法相抵触时,以国家保密法规为准。 第六条本协议书一式四份,保密办、乙方及丙方、研究生学院各执一份。 第七条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研究生导师: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保密办 涉密研究生: 年月日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