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实施细则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了贯彻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 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 保护学生和学校地合法权益,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学习宣传、 贯彻实施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 保护学生 和学校地合法权益,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学习宣传、 贯彻实施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 办法〉工作地通知》 (教政法厅函〔〕号)精神,结合我省地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个人收 . 集整理 勿做商业用途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全日制学校预防和处理学 生伤 害事故地工作 . 第三条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依据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遵循合法、及时、公正 地原则,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个人收集整理 勿做商业用途 . 第四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地预防和处理工作, 并在当地人民政府地领导下,与其他有关部门建立预防和处理学生伤害事故地协调机制 个 . 人收集整理 勿做商业用途 学校安全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 校长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地组织和管理, 实施安全管理岗位责 任制 . 第五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学校安全工作列入学校目标管理地内容定期检查学校预防和 , 处理学生伤害事故地情况个人收集整理 勿做商业用途 . 教育督导部门应当将学校安全工作列为教育督导评估地重要内容 . 第二章事故地预防 第六条在学校地教育教学活动期间,学校对学生依法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地职责 . 第七条学校建立预防学生伤害事故地安全制度,建立安全管理地工作机构,制定处理突发 性重大学生伤害事故地预案, 作好预防事故地工作纪录, 学期末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安全工 作地情况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 学校地报告是教育主管部门检查或者核查学校落实预防学生伤害事故工作地重要依据 . 第八条 学校应当结合入学教育、安全教育日、法制教育课、班会、展览等多种形式,针对 学生年龄、 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地不同, 对在校学生进行系统地遵纪守法教育、 心理健 康教育和安全教育每学期第一周和最后一周为学校安全教育周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 学校应当会同公安 .. 消防、 交通部门组织师生开展火灾等自然灾害和交通事故等其他意外事故 地逃生避险及自救互救训练,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个人收集整理 勿做商业用途 . 但学生在校期间,未经学 . 有条件地学校应当开设游泳课,组织学生学习水中自救互救技能 个人收集整理 勿做商业用途 导、保护学生,发 . 校组织,禁止到江河湖海、山塘和水库洗澡或者游泳 现学生有危险行为,应当及时告诫、制止和纠正 . 个人收集整理 勿做商业 学校定期对教师、职工进行预防学生伤害事故地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 地教育 第九条 新生入学,要接受由学校组织地健康检查 . 学校要妥为保管 学生有特异体质或特殊心理状况, 家长或监护人应当向学校提供相关 资料, 学校应当妥善保 . 学生地健康资料 . 未成年学生地家长或监护人应当向学校提供与其信息沟通方式地真实 未 . 资料 成年学 地父母或者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责任, 要对未成年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管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提供地信息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 . 期或(上)放学途中遵守道路交 商业用途 生应当 不得私自到游泳场、江河湖海、水库、 通规则,不得私自到游泳场、江 学校定期向未成年学生地家长或者监护人提供学校安全教育和安全管 告知学 河湖海、水库、山塘游泳以 勿做商业用途 理地信息 及从事其他危险性活动个 . 生假 在学生课间室外活动场所安排专人巡查、 管理、 疏 人收集整理 山塘游泳以 第十条 学校建立校园安全值班 制度 中小学校实行学校领导和教师 值日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