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人员录用规章
中学人员录用规章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中学人员的录用工作,确保中学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提高中学的办学质量,制定本规章。第二条 本规章适用于所有中学的人员录用工作,包括教育行政部门
中学人员录用规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中学人员的录用工作, 确保中学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提高中学的办学质量,制定本规 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所有中学的人员录用工作,包括教育行 政部门直属的中学和其他各类中学。 第三条中学人员录用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 则,依法进行,选拔具备相应素质和能力的人才。 第四条中学人员录用工作应当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向德育、 智育、体育全面发展的人才倾斜,推动中学素质教育的发展。 第五条中学人员录用工作应当实行岗位设置与人员配备相结 合的原则,精确确定岗位需求,确保录用的人员能够胜任岗位要 求。 第二章录用条件 第六条中学学科教师的录用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道 德; (二)具备中学教育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具有相应的 教师资格证书; (三)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四)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第1页共4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