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企业股份制改造及上市融资的意见

企业股份制改造及上市融资的意见 *开发区、辽宁(*)沿海产业基地、*高XX县区管委会,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拓展我市上市后备资源库企业(以下简称库

企业股份制改造及上市融资的意见 *开发区、辽宁(*)沿海产业基地、*高XX县区管委会,各 市(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拓展我市上市后备资源库企业(以下简称库内企业) 的融资渠道,推动库内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和上市融资工作,促进 我市经济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 开展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1.原通过行政手段划拨土地转为出让的,其土地出让金上缴 财政,地方所得部分扣转农业开发资金后全额返还给企业。 2.进入辅导期的库内企业,补缴土地出让金有困难的,可采 取土地租赁或分期交纳的方式,但分期缴纳时间最长不超过5年。 3.未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库内企业的土地应按规定重新 进行评估,补办出让手续,补缴出让金,地方所得部分扣转农业 开发资金后由有关部门返还给企业,用于政府投入的公共设施建 设。 4.已完成上市辅导的库内企业,申办土地使用证时,符合土 地权属登记条件的,可先行办理权属登记;涉及行政经费的只收 取工本费,涉及经营性收费的减半收取;申办房产证时,符合房 屋权属登记条件的,可先行办理权属登记。 5.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形成的“国家扶持基金”,经市和市 (县)区财政部门审核并报同级政府批准,可归库内企业原股东 第1页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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