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核河南_0

感谢您的下载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核(河南) 广播电台电视台设立审批管理办法 (1996年5月24日广播电影电视部令第19号发布) 第一条为加强对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 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广播电台、电视台是指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 府设立的无线广播电台、电视台。 有线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设立按有关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 定办理。 第三条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设立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分 级建设、协调发展的原则。 广播电影电视部负责全国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规划、设立审批 和宏观管理。 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 规划、设立审核和具体管理,并接受广播电影电视部的领导。 第四条中央、省、设区的市、县(市)四级政府的广播电视行 政部门可以申请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并按全国广播电视的总体规 划进行覆盖。 第五条教育行政部门可以申请设立专业性的教育电视台,其他 行政部门、企事业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 禁止境外组织或个人单独或者与境内组织、个人合作在境内设 15 第页共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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