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学生迟到、旷课、早退处理的补充规定

关于对学生迟到、旷课、早退处理的补充规定为加强我校学生管理工作,避免学生迟到、旷课等违纪现象的发生,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学校教学质量,建设良好的校风学风,根据学校目前实际情况,经学校研究,现将《全

关于对学生迟到、旷课、早退处理的补充规定 为加强我校学生管理工作,避免学生迟到、旷课等违纪现象的发生,维护正 常的教学秩序,保证学校教学质量,建设良好的校风学风,根据学校目前实际情 况,经学校研究,现将《全日制学生处分条例》关于“学生考勤管理”的规定作 如下补充说明: 第一条 总则 学生必须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统一安排的一切活动。学生上课、晚 自习、宿舍晚检查、实验、实习、军训、毕业设计、升旗等均实行考勤制度,因 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凡未经请假而缺勤者一律以旷课论处。 第二条 考勤制度 (一)思想上应切实端正对课堂考勤的认识,统一思想,将课堂考勤视为加 强学风建设的重要举措,严肃认真地做好这一项工作; (二)考勤办法主要采取各系院自查,学工处抽查的办法。学生自开学之日 起开始实行考勤。凡教学计划所开课程都要实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 凡未请假或请假未准或超过假期者,均以旷课论处;旷课一天按6课时计,实际 上课时间超过6课时,按实际上课课时计;迟到、早退(10分钟以内)3次计1课 时;迟到、早退超出10分钟者,按旷课1学时计算。 (三)任课教师要随时对学生出勤情况进行检查,学生的出勤统计表半个月 汇总交各系院,各系院对违纪学生要及时进行处理教育,学期结束后上报全部违 纪学生名单给学工处(进档案)。 (四)班级考勤情况由班委每周统计一次,各班应选拔原则性强、责任心强 的班委负责每天考勤,学生违纪情况及时登记,并经上课教师签字确认;于下一 周星期一将带有任课教师和班主任签字的学生考勤表交系院;各系院于星期二上 午下班前将汇总结果报送学工处。 (五)教务处和学工处不定期进行随机抽查。随机抽查情况与各系院报送情 况不符者,相关系院必须做出书面说明;如果发现弄虚作假、严重失职等行为将 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班级同学如发现考勤失误,可直接向系院或学工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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