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市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制度
市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无公害农产品的监督管理,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提高农产品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等有关
市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无公害农产品的监督管理,保护农业生态环 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提高农产品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 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无公害农产品,是指产地环境、生产过程 和产品质量符合有关标准和规范,经认证合格允许使用无公害农 产品标志的未经加工或者初加工的种植、养殖和野生食用产品。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经营和监督管 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市、县(市)、XX县区农业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 内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 其他各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权限,负责无 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申请的初审和生产基地的日常监督管 理工作。 水行政、林业、商业、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 等有关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无公害农产品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县(市)、区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根据市、县(市)、 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负责农产品质量的日常监督管理工 作。 第1页共9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