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峰超市猪肉专柜经营合同书
慧峰超市猪肉专柜经营合同书 甲 方: 乙 方: 身份证号:
仅供参考 慧峰超市猪肉专柜经营合同书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电话:电话: 地址:地址: 15 一、甲方提供平方米,供乙方设置专柜经营猪肉、鱼类海鲜 等产品。如需更改或变动经营范围须经甲方同意,否则,视乙方违约。 甲方若基于统一管理、营运或实际需要,有权变动乙方所设专柜位置、 30 增减面积或作其它改变时,应提前天通知乙方,乙方应同意甲方 之要求,并全力配合实施调整。 二、合同期满乙方如要求续约,应于合同期满前二个月向甲方 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双方重新确定相关条款(在同等条件下乙 方享有优先续约权),否则本合同于期限届满时即告终止。 三、合同有效期限内,乙方如因故需提前提前撤走,应于六十 天前书面向甲方提出撤走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撤,终止本合同。 否则甲方不予退回保证金和其他相关费用。 1500( 四、乙方同意每年按设备折旧费计人民币:元分三次缴给 )50/2000 甲方,耗材费人民币元月,保证金元,以收据为准。 五、甲方所举办的各项促销企划活动,乙方应全力配合及通力 合作,并分担相关费用,以求共同发展,甲方将按乙备案,如需要对 商品价格作任何调整及作任何折扣促销,必核准后方可实施。 六、乙方应按甲方统一营业形象、统一商场管理、统一营业时 不是用于商业用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