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买卖合同的清偿
动产买卖合同的清偿近几年来,随着统一合同法的制定,民事立法的重心转向了物权法和民法典,在学术研究上也掀起了物权法研究的阵阵热潮。其中,物权变动模式的研究更是属于最热的潮流之一。据笔者所知,至少已经有五
动产买卖合同的清偿 近几年来,随着统一合同法的制定,民事立法的重心转向了物权 法和民法典,在学术研究上也掀起了物权法研究的阵阵热潮。其中, 物权变动模式的研究更是属于最热的潮流之一。据笔者所知,至少已 经有五本正式出版的博士论文是直接与此有关的,其他的科研论文、 教科书和学术专着中对物权变动模式的介绍和研究更是数不胜数,而 且有不少民法学大家直接参与其中。 这些论着从制度体系、价值分析、历史溯源、中外比较等许多方 面对物权变动模式作出了全方位的分析和研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但是,笔者有一个困惑始终没有得到比较满意的解答:物权变动 与合同清偿制度的关系应该如何协调一致地给予论述。从制度体系的 角度来说,物权变动和买卖合同的清偿至少是部分重合的,在该部分 这两种制度应该保持前后的一致。 但是,现在的情形是研究物权变动模式的学者对清偿的性质问题 或者语焉不详,或者只字未提;而研究合同法的学者在论述合同履行履 行制度或者合同清偿制度制度时,又把该问题轻轻放过,或者一笔带 过,也许他们认为这是属于物权变动研究的范畴,其结果是缺少系统 阐述清偿性质的理论成果。 第1页共 15 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