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考核细则
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考核细则第一条 为加强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省专家库)专家管理,规范专家履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考核细则 第一条为加强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省专家库) 专家管理,规范专家履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专家管理办法》 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省专家库专家履职情况考核适用本细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招标人,包括采购人、出让转让方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 等;所称投标人,包括供应商、意向受让方等。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考核主体,包括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相关行政 监督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招标人等。 第五条专家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按照标准统一、客观公正、实 事求是原则实行动态管理,考核主体对其考核结果负责。 第六条评标评审活动结束后,由考核主体现场工作人员对专家履职情况进 行考核。事后发现存在应当扣分而未扣分情形的,应当进行补扣。 第七条日常考核基础分12分,按以下情形记分。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1分。 1.不按时参加评标评审,迟到或早退不满30分钟; 2.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专家身份验证; 3.不在规定的评标评审专家等候区域等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3分。 1.不按时参加评标评审,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 2.进入评标评审区不按要求存放通讯工具及相关电子设备; 3.擅自离开评标评审区域或进入其他评标评审室; 4.拒绝在评标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书面说明原因。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6分。 1.确认参加评标评审后,不参加且未按规定请假; 2.非因法定情形随意否决投标; 3.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未提出否决意见; 4.应当发现而未发现投标文件重大偏差,影响评标评审结果; 5.以明示或暗示方式发表倾向性或诱导性评标评审意见; 6.不按照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评标评审; 7.故意拖延评标评审时间,经提示而拒不改正; 8.应发现而未发现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发现后未如实书面 报告; 9.电子评标评审意见提交后,重新修改影响评标评审结果; 10.评标评审意见异常,且不能说明正当理由; 11.评标评审结果经复评认定有过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