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销售环节食品安全管理新规制度
食品销售步骤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仅供申请人参考)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为规范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确保食品安全,依据《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要求,制订本制度。一、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食品从业人员必需每十二
食品销售步骤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仅供申请人参考)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为规范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确保食品安全,依据《食品安全法》 等相关要求,制订本制度。 一、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食品从业人员必需每十二个月进 行健康检验,取得健康证实后方可参与工作,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实。 健康证实应随身携带,以备检验。 二、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 道传染病人员,和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 食品安全疾病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三、当食品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烧、呕吐等有碍于食品 卫生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 方可重新上岗。 四、食品从业人员必需含有良好卫生习惯,做到个人仪表整齐。 上岗时必需穿戴统一整齐工作服,并常常换洗,保持清洁。在工作岗 位上不能嚼口香糖、进食、吸烟。私人物品必需存放在指定区域或更 衣室内,不可放置在食品加工、销售工作区内。 五、食品经营者应该建立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加强个人健康 情况日常监督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