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出资不足致公司不具法人资格时的责任分担(赵虎陈志超)[修改版]
第一篇:股东出资不足致公司不具法人资格时的责任分担(赵虎 陈志超)股东出资不足致公司不具法人资格时的责任分担赵虎 陈志超上传时间:2008-2-29赵虎 陈志超 (作者单位: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股东出资不足致公司不具法人资格时的责任分担(赵虎陈志超)[修改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