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效能投诉中心职责权限
机关效能投诉中心职责、权限 职 责 (一)受理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对全街道各部门、单位和行使社会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关机关效能问题的投诉; (二)调查处理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
机关效能投诉中心职责、权限 职责 (一)受理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对全街道各部门、单位和行使 社会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关机关效能问题的投诉; (二)调查处理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 责的行为; (三)向区机关效能投诉中心报告工作,接受区机关效能投诉中 心的工作指导;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机关效能投诉事项的保密工作; (五)负责联系机关效能建设社会监督员参与机关效能投诉中心 相关工作事宜; (六)办理上级投诉中心转办和领导交办的其它涉及机关效能问 题的事项。 权限 (一)要求被投诉人提供与投诉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账务、 账目及其它相关材料,并就被投诉的问题做出解释说明;要求与被投 诉人相关的单位和个人配合投诉调查; (二)责成被投诉人停止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决定、 命令的行为; (三)责成有关单位和个人纠正违反机关效能建设有关规定的行 为,并要求其对所造成的损失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