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云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勤管理若干规定(精简篇)

紫云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勤管理若干规定紫云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勤管理若干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勤管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紫云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勤管理若干规定 紫云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勤管理若干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勤 管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乡党政机关事 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厂场职工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请假类别、 期限和有关待遇 第三条工作人员享有的假期分为事假、病假、婚假、 丧假、产假、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及节日假等。 第四条事假。工作 人员需要处理私人事务的,应尽量安排在双休日或本人年休假期内进 行。已休完年休假的工作人员仍须占用工作时间处理私人事务的,可 以请事假。全年事假期限掌握在8个工作日以内。 全年事假累计超 过8个工作日的,从第9个工作日起,其基本工资、省规定的津贴补 贴或绩效工资按日减发。其日减发计算方式为:每月列入工资基金管 理的扣除改革性补贴外的应发工资总额除以21.75天。 第五条病假。 工作人员因病无法坚持正常上班,可请病假。 1、病假在2个月以内 的,基本工资照发。津贴补贴按下列办法执行: (1)公务员(含机 关工勤人员)当月病假累计达到11个工作日的,工作性津贴减半发 放;当月病假累计超过22个工作日的,工作性津贴停止发放。 (2)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当月病假累计达到或超过15天的,停发岗位津贴。 2、病假超过2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 本人基本工资的90%;满10年的基本工资照发。 3、病假超过6个 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 70%;满1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 4、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的精神病患者,有3年以上病史,不能坚持正常工作,并妨碍他人工 作的,可以在家养病,发给本人原基本工资60%的生活费;对生活确 有困难的,单位可适当予以困难补助。 5、身患绝症、经劳动能力鉴 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作人员,应当办理退休或退 职。 6、大中专毕业生在见习、试用期间休产假、病假,其见习期或 试用期应相应延长。 第六条婚假。工作人员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凭结婚证可请婚假1-3天;男女双方符合晚婚年龄的(男25周岁以 上,女23周岁以上),可享受15天的婚假。如一方在外地而前往结

腾讯文库紫云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勤管理若干规定(精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