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实施许可通用合同
专利实施许可通用合同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和国家知识产权局 第十八号局长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生效日起3个月内到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地方知识产权局办理备案。对备案审查合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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