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新闻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乡镇新闻信息发布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新闻信息发布管理,完善信息审查发布 机制,规范工作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 条例》《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 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乡镇新闻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新闻信息发布管理,完善信息审查发布 机制, 规范工作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 条例》《政 府网站发展指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涉密信息不得上网发布。上网信息应严格履行 审核 程序,未经审核不得发布。 第三条 新闻信息审核实行分级负责制。人民政府门户 网站、 始兴融媒体生产平台及微信公账号新闻信息的采集、 更新、审核, 由镇党政办、宣传办负责;镇直各单位负责新 闻信息报送工作。 镇直各单位要指定专人,专岗专责,及时报送新闻信息, 并 对报送的新闻信息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真实、完整、准确、 安全。 镇党政办、宣传办负责接收各单位新闻信息,按程序审 核把 关,在门户网站、融媒体生产平台及微信公账号上发布。 第四条 新闻信息按来源分为三类: (一)转载类信息。中央人民政府网站、省政府网站、市 政 府网站、县政府网站重要新闻信息和政策文件;南方日报、 韶关 发布、始兴发布等本地主流媒体发布的新闻信息。 (二)报送类信息。办事服务指南、规范表格、填写说明 和 示范文本等信息;工作动态、通知公告、便民服务、在线 调查、 民意征集新闻信息;重特大突发事件、社会热点、舆 情回应等新 闻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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