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会见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编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3条、第39条以及《中华人 民共和国律师法》第3 3条的规定,现指派本所律师 共 人■•写施机?前往你处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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