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电厂消防平安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那么 第一条为加强消防平安工作,预防火灾发生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国家财产和生命平安,维护公共平安和设备平安,保障应急救援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
电厂消防平安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加强消防平安工作,预防火灾发生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 国家财产和生命平安,维护公共平安和设备平安,保障应急救援工 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 单位消防平安管理规定》(公安部第61号令)、《电力设备典型消 防规程》(DL5027-93)和《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 (GB50229-xx)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国华电力公 司消防平安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本规定)。 第二条消防工作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 “谁主管、谁负责”的原那么,实行责任制管理,履行消防平安职 责。 第三条公司所属各分(子)公司依照本规定,建立健全消防平安, 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平安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平安职责, 确定各级和各岗位的消防平安责任人,并予以公布、实施。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本部、各分(子)公司,也适用于其所属 承包商。 第二章消防组织机构 第一节消防组织 第五条消防平安工作实行逐级消防平安责任制,公司总经理是公司 消防平安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公司消防平安工作。各分(子)公 司总经理(厂长)是本单位的消防平安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 位消防平安工作。公司所属各部门、各分(子)公司各级、各岗位 的负责人是该级、该岗位的消防平安责任人,负责各级、各岗位的 消防平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