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单位消防工作的十项标准
重 点单位 消防工作的十项标准国发[19811160号重点单位消防工作的十项标准(国发[1981]160 号)一、 有领导负责的逐级防火责任制,做到层层有人抓。二、 有生产岗位防火责任制,做到处处有人
重点单位消防工作的十项标准 [19811160 国发号 重点单位消防工作的十项标准 (国发号) [1981]160 一、有领导负责的逐级防火责任制,做到层层有人抓。 二、有生产岗位防火责任制,做到处处有人管。 三、有专职或兼职防火安全干部,做好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工作。 四、有与生产班组相结合的义务消防队,有夜间住厂(仓)值勤备防的 义务消防队,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和设施,做到既能防火乂能有效地扑灭初起 火灾。 规模大、火灾危险性大,离公安消防队较远的企业,有专职消防队,做 到自防自救。 五、有健全的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包括门卫、巡逻,逐级防火检查,用 火用电、易燃易爆品安全管理,消防器材维护保养,以及火警、火灾事故报 告、调查、处理等制度。 六、对火险隐患,做到及吋发现、登记立案,抓紧整改;一时整改不了 的,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安全。 七、明确消防重点部位,做到定点、定人、定措施,并根据需要采用自 动报警、灭火等技术。 八、对新工人和广大职工群众普及消防知识,对重点工种进行专门的

